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卓不凡与昆仑公司、青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纠纷的实务案例。卓不凡曾是昆仑公司的员工,后与昆仑公司签订离岗休养协议书并离岗。昆仑公司注销后,青城公司尝试与卓不凡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能成功。卓不凡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确认与青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支付工资。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卓不凡与青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青城公司无需支付工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卓不凡曾是昆仑公司的员工,后与昆仑公司签订离岗休养协议书并离岗。昆仑公司注销后,青城公司尝试与卓不凡建立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卓不凡与青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青城公司是否应支付工资。
关键观点3: 审理经过
卓不凡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部分支持其请求的裁决。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卓不凡与青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青城公司无需支付工资。
关键观点4: 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的建立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或因存在实际用工行为而法律拟制建立。仅凭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不能倒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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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昆仑公司和青城公司均为天下集团下属子公司。 卓不凡曾为昆仑公司的员工。2004年12月16日,昆仑公司和卓不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约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劳动合同变更为长期合同。同日,双方因卓不凡身体原因“需长期在家调养休息”签订了《离岗休养协议书》,约定:协议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昆仑公司每月定期支付卓不凡工资1800元整(包括:住房补贴及其他企业福利),并负责记入卓不凡个人工资台账。 2005年1月1日起,卓不凡离岗休养 ,不再到昆仑公司上班。 2005年7月29日, 青城公司向卓不凡邮寄送达了《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其中载明: 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卓不凡同志: 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给您的书面通知书中明确告知您,昆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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