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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宣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

三川汇文化科技  · 公众号  ·  · 2024-12-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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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6 期三川汇文化科技 点上 方蓝字「三川汇文化科技」关注并星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近日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20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23年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曾出台《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1号),是(公告2024年第20号)的并行适用政策。 对该类政策系统梳理,详见《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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