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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俞彦韬,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 本文原载于《清华法学》2024年第3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社会,当事人日益仰仗交易相对人提供的信息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一旦资讯有误或有缺失,受告知方的意思决定自由就会受到实质损害。此时,一个亟待回答的法律问题是,该方当事人能否脱离交易,重新获得基于完整信息作出理想决策的机会。《民法典》第148条的欺诈制度对该问题的回应略显陈旧,尤其是随之而来的故意要件,对于合理解决当今社会日益凸显的先合同信息瑕疵问题,助益有限。同时,现有的讨论受限于通过撤销权解消合同的思维定势,缺乏对法秩序整体的通盘考虑;在不实告知撤销权的原理选择、要件设定上,亦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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