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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3-25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特别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补助金支付标准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所不同。而在浙江省,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键观点2: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规定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如工伤职工死亡时其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余额,余额由其近亲属依法继承。

关键观点3: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的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会按照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执行。


文章预览

具体需要看各地区的规定 。 有些地方规定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些地方规定工作劳动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其伤残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照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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