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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2、 未在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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