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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治理合规 数据确权问题在根本上无法回避。企业在根据《暂行规定》以历史成本将数据资源记入资产负债表时,并无法定要求其需明确其为何种数据权属, 只要企业认为合法拥有,确信是合理合法使用即可入账。 但是在入表后其财务报告能否被审计机构认可,以及在数据资产后续的金融应用时能否被资产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认可,必然会遇到 “合法拥有或控制 ” 的确认问题,不可避免涉及数据权属问题。在目前 “数据二十条 ”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三权分置的思路下,是否能和如何判断和确认是否形成三权中某一种权利,权利是否有瑕疵,在实践中将是非常谨慎复杂的问题。 “确权 ” 的过程中除了对权利性质进行判断,还涉及企业数据治理的合规问题,企业在进行数据资产入表前可以参照下图对自身的数据治理体系进行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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