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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贾凡、宋东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贾凡、宋东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东审会〔2024〕A07-087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及控制测试方面 1.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见对识别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过程记录,未对相关认定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对重要账户的关键认定选取不完整;未了解被审计单位与特别风险相关的控制情况,未针对特别风险设计审计应对措施;未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未记录原因;未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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