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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4年公办中小学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资格条件 1.县内、县外学籍学生回户籍所在镇街(非城区)学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各镇街中小学无条件接收。 2.县内镇街中小学生及县外就读的学生转学到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须具有转入学校施教区内的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实际居住)。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属二手房,在提交转学申请时,房产所有权变更到学生父母名下须满6个月。 3.县外非灌云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城区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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