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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安徽省工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安徽已出台若干举措,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并于2024年6月26日正式印发。 其中,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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