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包括申请条件、组织实施、申报时间和相关政策扶持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件标准
包括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关键观点2: 组织实施
各企业于10月1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需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并报送相关申请表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
关键观点3: 政策扶持
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提供园区招商服务,包括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等。
关键观点4: 其他申报项目和扶持政策
文中还列出了多个与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的项目和扶持政策,包括各类企业创新资金计划、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等,涉及多个区域如浦东新区、静安区、松江区、长宁区等。
文章预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各企业于 10月10日前 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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