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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化工公司与阿某、孟某、青岛某新能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初163号 【裁判要旨】 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可同时适用,且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仍应遵循填平原则确定最后的赔偿金额。适用惩罚性赔偿,不仅在于填补权利人的损失,还在于通过高额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关于适用计算的基数,一般而言,在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获利能够查清的情况下,则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举重以明轻,如果计算基数仅能查明部分,那么应当认可部分数额可查清的情况下,可以将该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关于倍数,应综合考虑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对于无法查清数额的部分,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法院酌定赔偿,所考量的因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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