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月报个税的注意事项,包括连续三个月申报收入为零的处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申报问题,以及新增的其他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内容。文章还提及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和文件,涉及股权激励、代办税费报告表、反向开票等事项。最后提醒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税务处理注意事项,并推荐了关于涉外收入的税务合规直播课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连续三个月申报收入为零的处理
当连续三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时,需要确认员工是否离职。对于离职员工,应尽早从人员采集系统中改为“非正常”状态,而不是长期做零申报。
关键观点2: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的工资薪金申报
这些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只能报经营所得。他们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关键观点3: 新增的其他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内容
包括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等内容。
关键观点4: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和文件的内容
涉及股权激励、代办税费报告表、反向开票等事项的详细规定和操作流程。
文章预览
月报个税要注意。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须确认其是否离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什么情况?具体如何填报?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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