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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
新老物业更替,多收的物业费怎么办?| 基层治理案例⑭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4-06-27 15:08
文章预览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商品房住宅小区已成为城镇居民主要的居住模式。随着住宅小区建成年数的日益增长与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物业更替事件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物业纠纷也成为城市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挑战。 基本案情 甲公司系某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甲公司继续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7月16日,该小区业委会出具的《解聘通知》载明,经业主大会决议,决定解聘甲公司,服务合同终止于2019年10月16日晚上23:59分。后由乙公司接手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10月11日,甲公司及乙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该小区所属的居委会形成会议记录,载明老物业同意10月16日平稳交接,提出需要留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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