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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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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 (2024)陕 7101 执 65 号被执行人关丁义、郭华、侯伟、郝胜利、赵国栋、吴春珍、寇红照责令退赔一案 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郭华名下房产一套,拍卖所得价款524617.20元。该房产上设定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共计207902.31元;本次拍卖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用2623.00元。 本院拟向上述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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