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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民事审判 2023年度江西省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 认定购房合同应否解除,应充分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及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陈某诉新余某房地产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陈某与新余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5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履行了付款义务。2020年1月25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3月20日,房地产等建设工程行业复工。2022年8月1日,陈某向房地产公司邮寄《退房申请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及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2023年2月12日,房地产公司通知陈某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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