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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的19个热点难点问题(20240621更新)

税务经理人  · 公众号  ·  · 2024-06-2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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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需要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季末年末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 伙人来源于 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因此 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 应将投资者工资调增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后,按合伙人分配比例分到每个投资者,然后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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