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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企业品牌培育指南》等有关文件标准,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开展2024年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企业核心总部或主要运营主体位于上海,且商标(品牌)权属归于该企业。在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记录。另外,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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