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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原告公司指派其代理人出庭但未能提供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0-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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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商法诉讼实务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前言: 本期推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山东春华某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公司指派其代理人出庭但未能提供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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