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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泽知 ”→点击右上角“ ··· ”→点选“ 设为星标⭐ ” 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认定标准及侵害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1.特定信息体现对经营企业的产品类型、交易价格的特殊需求及其他交易习惯等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且利用上述客户信息与特定客户进行交易,表明上述客户信息具有现实的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应当落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2.权利人证明被诉侵权人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相近似,同时证明侵权人有接触或获得商业秘密的条件,而权利人无法提供其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使用的证据时,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案件索引】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16民初63号 【基本 案情 】 亳州市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诉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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