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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将女同学脱光割伤却不受刑责,刑责年龄起点该不该降低?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7-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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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号,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今年3月30号,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犯罪嫌疑人小黄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个重罪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连日来,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时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次升高。此前,《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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