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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惠金融信托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债权转让是一个极其普遍的操作: to资产平台: 其重点在于“变现”,资产及时收回体系内,超额收益可及时入表,同时也便于使用更有效的催收。 to信托: 其重点在于“处置”,可避免资产久置、账户久悬,以降低管理成本、缩小操作风险敞口。 但目前各家信托公司对于金融机构持有的债权能否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中台有中台的几点疑虑: 一是央行对此早有禁止性规定,为何要顶风作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央行批复》”)明确指出“放贷收息(含罚息)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利。因此,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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