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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新车接私活致使新车被烧毁,责任谁来担?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4-11-06 17:4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货物运输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品车承揽驾送合同》,约定杨某不得用车辆运送其他货物。然而,杨某擅自与某电源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用同一车辆运输铅酸电池等产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车辆损失。法院认定杨某和某电源有限公司共同侵权,需共同承担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品车承揽驾送合同》,约定杨某不得私自配货。杨某却与某电源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用同一车辆运输货物。

关键观点2: 火灾事故和法院审理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杨某和某电源有限公司共同侵权,需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某电源有限公司、杨某赔偿原告170000元。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某电源有限公司委托杨某运送的电池自燃导致事故,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674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品车承揽驾送合同》,约定由杨某将涉案临时号牌的重型货车送至陕西省,同时约定非经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杨某不得用该车辆运送其他任何货物、带客、背车,因私自配货产生的其他一切后果均由杨某全部无条件承担。同日,杨某与某电源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一份,约定由杨某用涉案车辆将该公司铅酸电池等6吨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 2022年6月6日,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火灾,经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车斗中间部位的货物处,起火原因排除人为、雷击、车辆自身原因,不排除车斗货物自燃原因。事故发生后,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以170000元价格买断涉案被烧毁的车辆,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某物流有限公司将某电源有限公司、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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