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终止上市规则。公司对此提出复核申请,主要理由包括公司业务符合国家政策、未来发展具有长期价值以及公司股东数量庞大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审议后维持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终止上市规则。
这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的决策,符合规定的退市情形。
关键观点2: 公司提出复核申请的主要理由包括公司业务符合国家政策、未来发展具有长期价值以及公司股东数量庞大等。
但上诉复核委员会认为,产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未来发展价值等不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应当考量的因素,公司多重风险交织,基本面已经恶化。
关键观点3: 上诉复核委员会维持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该决定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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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长沙高新区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3栋9楼927房。 申请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不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深交所)作出的《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本所按照规定受理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组织上诉复核委员会召开了复核会议。现该复核事项已审议终结。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认定, 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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