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被误解和滥用的赎回条款和业绩对赌条款在创投行业中的使用和影响。文章指出这些条款在当初是舶来品,但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许多变化。赎回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机构有保护意义,但应确保不损害企业或创始人的生存。业绩对赌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但不应滥用,特别是在上市对赌方面需要谨慎。最后,文章呼吁整个生态系统各方共同解决因这些条款引发的问题,给予企业和创业者更多支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赎回条款的意义和演变
赎回条款允许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公司赎回投资,其初衷是为了保护投资机构的利益。但在实际应用中,这一条款的使用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人民币基金中,需要注意其对企业和创始人的影响。
关键观点2: 业绩对赌条款的用途和滥用
业绩对赌条款旨在根据企业未来的实际发展情况调整估值。然而,该条款在某些情况下被滥用,特别是在市场红火时或某些投资人缺乏充分尽职调查和定价能力的情况下。滥用的后果包括不设下限的对赌造成的后遗症。
关键观点3: 赎回和业绩对赌条款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某些企业面临赎回或对赌压力,而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整个生态系统各方的共同努力来解决。需要一级市场的耐心、二级市场的适度放开、积极的收购兼并政策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文章预览
被误解和滥用的赎回条款和业绩对赌条款 文 |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 头图来源 |Image by Pexels from Pixabay 本人1999年开始在中国从事创投行业,先是在跨国企业负责在华的美元投资,后于2006年创立启明创投。从管理美元基金开始,2009年起同时管理人民币基金,亲身经历了这些年投资条款的演变。在此对时下被误解、滥用的一些条款如赎回条款、业绩对赌条款,特别是上市对赌条款等做一些溯源,希望有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里说的是我熟悉的创投即VC行业投资的条款,成熟项目的PE类条款可能有差别。 美元基金早期在中国的投资多以投资开曼主体架构为主,一般会出现“赎回”或“回购”(redemption)条款,偶尔会出现业绩对赌(performance ratchet)条款。这里分别剖析一下这两项条款的用意、边界,以及一些误解。 先谈谈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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