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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推进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械需求,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ylqxzc@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口转产反馈意见”。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来源:中国药闻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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