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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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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葵花宝典二:如何假释?
刑事辩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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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2017-07-17 08:26
文章预览
作者:丁风,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先后在公安、检察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刑检工作,后转岗从事刑事辩护。 13588583412 一、假释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何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何为“有特殊情况”? 指有国家政治、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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