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刘帅在学校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以此符合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刘帅为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校为包括刘帅在内的六百余名学生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刘帅在保险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关键观点2: 合同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这一行为列为免责事由,并在合同中用黑体字特别提示。投保人已知晓该免责条款。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尽到提示义务,被保险人刘帅违反合同约定,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驳回了被保险人父母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5】154 (图源网络 侵删) 购买意外伤害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应详细了解,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失只能自己负担了。请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简介 刘帅为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该校为刘帅等六百余名在校学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约定意外事故和残疾保额50000元,保险期1年,自2023年9月8日0时起至2024年9月7日24时止。2024年3月28日,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发后,刘帅父母刘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50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提示,刘帅违反合同约定,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帅所在学校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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