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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 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的通知 沪会协〔2024〕3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 2023 〕 32 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见附件 1 )的规定,协会将组织开展 2024 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评审(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考评事务所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务所应当参加考评 1. 取得上海市财政局执业许可或备案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未参加过考评的; 2. 已被评定为 A 类管理 5 年以上的; 3. 已被评定为 B 类管理并列入当年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4. 已被评定为 B 类管理,在 5 年内未接受过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的。 2024 年应当参加考评的事务所名单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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