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车辆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车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了车辆损失,并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某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张某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如何认定保险人应支付的车辆损失费用。
关键观点3: 评估报告
法院委托B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车辆损失为160761元。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包括车辆损失、公路设施赔偿费、施救费等费用。
关键观点5: 法官说法
强调了补偿功能与禁止得利的原则,并解释了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判决依据商业险保险条款中的保险金额约定,支持了投保人的请求,对规制保险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文章预览
车辆发生事故后, 保险公司将受损车辆残值, 纳入维修成本, 以维修费用高于事故发生前实际价值, 违反“财产保险不得获利”为由 拒绝理赔, 那么车辆损失应如何认定? 能否获赔呢? 基本案情 张某在甲保险公司为其名下的小型轿车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 保险金额为190760元。 后案外人刘某驾驶该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碰撞固定物造成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产生道路救援费用600元、高速公路及设施赔偿费6960元,均由 张某 先行垫付。 此外,张某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公司已赔偿 张某 财产损失2000元。 因对事故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张某遂将甲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车辆修理费、公路设施赔偿款等各项损失。 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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