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许可。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许可审批工作,并公开了获得许可的单位信息。截至2025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26家单位获得许可,提供了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公众账号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背景和要求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许可。
关键观点2: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许可审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并公开了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
关键观点3: 截至2025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许可的单位数量和服务形式
共有126家单位获得许可,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3个、应用程序163个、公众账号428个以及其他服务形式8个,共计632个服务项。
关键观点4: 公告的附件和免责声明
公告附有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互联网站名单、应用程序名单、公众账号名单以及其他服务形式名单。同时,公众号声明部分内容包括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不承担真实性责任、不涉及商业活动等信息,并保留了最终解释权。
文章预览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 截至2025年1 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计126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3个,应用程序163个,公众账号428个,其他服务形式8个,共计632个服务项。 附件: 1. 获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 2. 互联网站名单 3. 应用程序名单 4. 公众账号名单 5. 其他服务形式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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