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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安委会职能发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职能发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做到全覆盖,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部门与企业实际部门设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确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未明确带班人员考核部门及考核频次等内容;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带班制度,无相关人员签字。 (4)未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部分管理人员职责不符合省政府311号令规定。 2、部分企业制度制定缺失较多,现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法律法规识别工作不到位,导致企业现行制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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