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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L L 法学学术前沿 《广东社会科学》 2024年第6期法学文章要目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法律创制与解释】 户籍的重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确 认标准释论 温世扬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昶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未完全解决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在成员资格确权时,户籍作为成员资格确认的首要标准,对于户籍仍然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不需要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限制条件。通过历史考察可得,虽然农村户籍的赋权功能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内涵,但是户籍作为农民在集体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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