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冉光周受贿案的审理结果。冉光周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案件涉及冉光周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执法检查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215.151万元。宣判后,冉光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关键观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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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观点2: 冉光周受贿案审理结果
冉光周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已退缴的受贿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3: 受贿细节
冉光周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215.151万元,其中950万元未遂。
关键观点4: 法院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冉光周部分受贿未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因素。
关键观点5: 其他相关信息
包括素材来源、编辑整理信息、免责声明以及推荐文章等附加信息。
文章预览
特别提示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请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8月7日下午,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冉光周受贿一案。 对被告人冉光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已退缴的受贿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案涉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冉光周利用其担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执法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执法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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