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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本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审理中,人民法院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组织各方达成调解,明确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积极推动投保机构有效履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各担其责。以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纠纷,可以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达成平衡,有利于维护证券交易市场健康秩序。 案号 : 一审:(2023)沪74民初669号 案 情 原告: 郑某锋、胡某伟等7195名投资者。 代表人: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 被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公司)、林某、应某、王某亮、姜某莉、刘某松、雷某锋、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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