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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被他人驾驶发生事故,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6-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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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367 ■莒南法院 : 租赁车辆被他人驾驶发生事故,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2023年10月9日,刘某作为出租人,高某作为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承租方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操作本租赁车辆,如发生租赁车辆遗失、被盗、抵押、质押、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不能收回车辆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23年10月10日上午7时51分许,案外人赵某某驾驶高某租赁轿车在临沂市兰山区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10月30日,高某将该车辆交还刘某。刘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的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总评估价值65 706元。刘某为此花费鉴定费1 500元。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支付租赁费7 650元、车损费65 7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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