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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昆明发布  · 公众号  · 云南  · 2024-09-12 08:2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公布。该办法旨在健全职工医保制度,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药品供应保障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实施目的

健全职工医保制度,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

关键观点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关键观点3: 普通门诊保障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关键观点4: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元。

关键观点5: 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而有所不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

关键观点6: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额度因年龄而异。

关键观点7: 药品供应保障

根据临床需求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备药品种和数量,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


文章预览

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20元、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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