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介绍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规定。方案涵盖了项目类型、参与原则、电费结算以及储能调峰能力的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可参与绿电交易的项目类型
包括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以及符合条件的分布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
关键观点2: 参与原则
项目需自愿参与,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绿电交易属于中长期交易,以多年和年度交易为主。
关键观点3: 电费结算
绿电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并可合理设定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的上、下限。市内I、II类绿电企业的超发电价暂按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绿证收益抵扣补贴的方式有所不同,竞配低价发电企业的差价收益专账管理用于保持本市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
关键观点4: 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的要求
新并网发电的I、II类绿电企业从2024年9月起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承担相关调峰调频责任。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
文章预览
10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介绍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规定,电价结算方式,并提出9月份新并网的项目,都要配置储能装置。 1、可参与绿电交易的项目类型 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 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 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可参与: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用户分为两类, I类绿电企业: 已建档立卡且不享受国家补贴(平价、补贴期满、自愿放弃) II类绿电企业: 已建档立卡的带补贴、低价项目 2、参与原则 1)自愿参与 2)全部上网电量参与 3)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 4)中长期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和普通电力交易 5) 绿电交易 属于中长期交易,以 多 年和年度交易为主 ,多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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