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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谢栋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一、合同纠纷(13件) 1.私募基金保底协议的效力认定 参考案例:沈某诉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案 2024-08-2-120-002 / 民事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6 / (2021)苏01民终854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1.私募基金保底协议是投资人不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的条款,因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应当认定该保底条款无效。 禁止私募基金保底是应当遵守、不得违反的交易秩序。 2. 私募基金保底协议无效后的损失赔偿应当按照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规则处理。 保底承诺的收益部分不应当计入损失,投资者无法收回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用则可以作为直接损失纳入赔偿并根据合同当事人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2.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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