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要满足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
关键观点2: 组织实施
有意申报的企业需在10月8日前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关键观点3: 工作要求
各街镇需按时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同时,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关键观点4: 联系方式
文中提供了相关的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
文章预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 10月8日前 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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