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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11号】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25-02-20 23:58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及一起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食品案件,并附上专家认定意见。通知的目的是供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时作为证据,以及供司法机关参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

关键观点2: 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认定其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具体涉及到了 TPN171 等物质。

关键观点3: 通知的目的

通知的目的是将认定意见印发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在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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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监稽发〔2025〕11号 发文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根据工作需要,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附件 1)。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食品中的 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附件 2)。 为了方便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将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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