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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受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案例研究

小兵研究  · 公众号  · 投资  · 2024-08-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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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耿 自2014年修改的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诸多公司出资期限约定为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久,公司成立数载尚未实缴出资的情形很是常见。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对出资期限做了限制,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在此背景下,股东对因按照公司章程未到出资期限而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进行转让,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已经有不少上市公司受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情形。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合法合规性 现行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 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 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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