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夫妻离婚时的房产赠与子女的案例,其中涉及到一方在办理过户前反悔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赠与,必须取得双方合意。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该约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法院出具判决书对该约定予以确认。但一方在办理过户前反悔,拒绝履行赠与约定。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赠与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判决被告在三个月之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及法条链接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受法律保护,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只有在另一方同意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涉及法律条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5】156 夫妻离婚时 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 一方却在办理过户前反悔 该如何处理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小芳父母离婚之时约定,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一处赠与给婚生女(小芳),法院也出具判决书对该约定予以确认。 2024年,小芳年满十八周岁,本该如期办理过户手续,其父亲却反悔,拒绝履行赠与约定。小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亲协助自己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彼时尚未成年的女儿,该赠与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更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该赠与行为已被生效判决书所确认,原告凭该生效判决已取得对案涉房产的物权。案涉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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