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一个灌区项目是否可以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具体涉及明渠引水、拆除重建加压泵站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项目需充分论证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并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护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操作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关键观点2: 灌区项目需充分论证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
如果项目会影响饮用水水源,则禁止建设;如果不影响,则可以建设,但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护措施。
关键观点3: 灌区项目中明渠引水和加压泵站的设置需注意。
虽然明渠和加压泵站不属于排放污染物项目,但施工期间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水源,因此需特别小心。
文章预览
关于灌区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问题的咨询 问: 项目计划建设13km明渠分别从河流和水库引水进入水源二级保护区用作农业灌溉,并在二级保护区内拆除重建加压泵站,请问这个灌区项目工程是否可行,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相关规定, 明渠和加压泵站虽不属于排放污染物项目,但施工期间可能会影响到饮用水水源 ;此外,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灌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包括农田退水口等) 。因此, 灌区项目建设需充分论证是否会影响饮用水水源,如影响,禁止建设;如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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