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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知产“鹏”述】针对即发侵权的知识产权预防性行为保全制度法律适用实务进展

律商视点  · 公众号  ·  · 2024-07-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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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活动 快讯 产品 解读 ★文章为LexisNexis独家内容,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张 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zhangpeng@zhonglun.com 专栏作者张鹏律师,信息通信专业背景,法学博士、知识产权博士后,长期专注于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和技术交易,办理大量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诉讼和跨境交易,出版参编10余部知识产权领域著作,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2024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支付宝诉“刷圈图”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涉案APP暂时于应用平台下架的情况下,作出预防性行为保全裁定 [1]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分析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比较、是否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涉案APP重新上架并恢复被控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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