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新则
探索法律行业新规则
今天看啥  ›  专栏  ›  新则

实务解析:股权代持之实际股东显名化路径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8-24 18:18

文章预览

“ 《公司法》未明确规定“隐名股东”,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股权代持司空见惯。代持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出于个人隐私、维护公司形象、规避特殊监管或者股东人数的限制、规避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代持结果都是登记的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分离。 在对内关系上,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代为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在对外关系上,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名义出资人,形式上行使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实际出资人并不显山露水。然而,越来越多的案例中,实际出资人试图解除代持关系,或要求返还出资或要求显名化,但也面临不少障碍。本文试图围绕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解除权行使及后果展开。 ” 文| 岳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施艺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