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的通知。通知主要扩大新并网项目的配置范围及容量,并要求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同时,允许新能源发电项目跨地市配置储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对于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关键观点2: 鼓励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需求配置新型储能。
关键观点3: 允许跨地市配置储能
自发文日起,新能源发电项目可以跨地市配置储能,这一举措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需求,提升新能源发电并网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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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光伏头条 团队 微信公众号 | 光伏头条 光伏头条(PV-2005)获悉, 7月26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 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允许跨地市配置。自发文日起,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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