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围绕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展开,介绍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给付年限以及受害人在此期间的权益保障。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释了残疾赔偿金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调解后能否再次主张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继续给付的条件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给付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给付年限并非固定为二十年,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符合相应条件可以再次主张给付。
关键观点2: 调解后能否再次主张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
实践中存在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但如果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已经确定给付年限已满,且符合相应条件(如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
关键观点3: 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
受害人必须同时符合“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才能主张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判断标准包括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身体情况、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医疗依赖以及实际收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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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 魏然 陪伴你的第4178天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的伤势构成伤残等级,赔偿项目中就会有一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年龄等因素相关,一般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这个20年是否就是残疾赔偿金的最长给付年限?如果满了20年,受害人能否再次提起诉讼继续主张? 来源 | 山东高法 推荐 | A6工作室 【案情简介】 宋某系A单位职工。2001年8月17日9时许,宋某驾驶A单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未成年人林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林某受伤,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后经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和七级伤残。2002年7月30日,经交警部门主持,A单位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A单位一次性赔偿林某医疗费、20年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协议签订后,A公司如约履行了赔偿事宜。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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