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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相遇 都是久别重逢~ 南京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数据处理活动 ( 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销毁等 ) ,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的非涉密政务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具有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各类数据。 第四条 市 委国安委统一领导全市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数据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市数据局统筹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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