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实务案例分享。黄小明是江苏某机电公司的员工,因公司调整岗位而引起的争议,经过仲裁、诉讼等程序,最终公司胜诉。文章主要介绍了事件的起因、经过、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
黄小明是江苏某机电公司的员工,从事机电模修工作。2021年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调整黄小明的工作岗位,经过协商将其调整至内保岗位后又调整至磨加工岗位,黄小明不同意调岗并拒绝报到新岗位,公司最终解除了与黄小明的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的调岗行为以及因此引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关键观点3: 调岗合理性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约定,并且调岗是基于实际工作架构调整人员分配的需要,同时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并未降低,符合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关键观点4: 劳动者义务
劳动者有义务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黄小明拒绝至新岗位报到,经公司多次通知并警示后,仍滞留原岗位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影响,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
由于黄小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根据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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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黄小明系江苏某机电公司员工,2014年入职,从事机电模修工作,月薪4500左右。 2020年6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书》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操作工岗位,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约定工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每月30日发放上月报酬。 劳动合同同时载明: “甲方(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黄小明)的工作岗位”。 《员工手册》载明,员工不服从岗位安排不到岗或者到岗不工作的,为旷工。《员工手册》已经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 2021年12月1日,因机电模修岗位只需要一名工作人员,公司经与黄小明协商,将其调整至内保岗位,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4500元。 后因内保岗位被撤销,全部由专业的保安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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