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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 公众号  ·  · 2025-01-2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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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3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德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18.4933公顷(其中耕地0.1482公顷)、未利用地0.19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八都镇金垂村水田0.0479公顷、旱地0.1003公顷、园地14.2932公顷、林地3.8194公顷、草地0.0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78公顷、水域0.193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534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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